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
时间:2026-03-20
来源:人社局
沁人社监察催字〔2026〕第2号
沁阳市逸安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本机关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于2025年7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人社监察罚决字[2025]第16号),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8月14日前,将罚款9000元缴至中国银行沁阳市支行。
账户名称:沁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账号:249405515782
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1.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联系人:郑斌 郭帅
行政机关电话:0391-2179333
行政机关地址:沁阳市建设北路33号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