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31 来源: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按照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精神,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焦人常〔201921号)等文件定的,2019年、2020年我市根据双替代工作进展情况,先后对此文件进行过调整,本次调整是落实20226月份省政府两稳一保督查组的工作要求,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20221年采暖季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煤发〔2021198号)和焦作市工信局《关于推进禁煤区内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搬迁暨完善相关手续的函》文件精神进行调整的,是在确保禁煤区外群众正常使用洁净型煤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王召乡冯翊洁净型煤厂搬迁,搬迁过渡期内做好保供工作

二、起草依据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02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20221年采暖季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煤发2021198号)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焦人常〔201921号)

《焦作市工信局关于推进禁煤区内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搬迁暨完善相关手续的函》

《沁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沁环攻坚办20201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4大项,主要对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工作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关于禁燃区范围的定。我市禁燃区范围为:除常平乡所辖区域所有村庄和西向镇行口村、虎村,西万镇校尉营村,山王庄镇陈庄村外,全市其余区域全部划定为禁燃区。

(二)关于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的制定燃煤散烧是指除了在电力、钢铁等大工业生产用煤之外,城乡居民生活、农业生产、餐饮行业、小散乱污企业等用煤形式的总称。为方便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的开展,通知》第二项对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具体类别,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不含集中供热、电厂锅炉燃煤以及工业企业原料煤)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等高污染燃料,避免燃煤散烧时产生大量颗粒物(包括一次PM2.5)形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烃类等有害气体,这些气态污染物在大气中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生成二次PM2.5等危害环境影响人体健康。

)关于工作措施。

一是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工业炉窑、餐饮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以及工业企业原料煤除外)的单位,应当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锅炉改造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取得具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严禁未经登记的锅炉继续使用。

二是禁燃区内356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9%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对不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燃煤锅炉,依法依规实行停产、拆除措施。火电、热电企业燃煤机组,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气机组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使用的燃煤质量应符合国家、省相关商品煤质量管理要求。

三是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四是禁燃区外的北部山区村庄,严禁使用散煤,可使用洁净型煤。

五是禁燃区内承担保供任务的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在迁入煤炭储运基地之前按环保要求和保供需求正常生产保禁燃区外山区群众正常使用洁净型煤。

(四)关于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办具体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发改委牵头负责沁阳市气源保障和电力供需平衡协调、电价落实和气价的调整落实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燃煤锅炉及其他燃煤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清洁供暖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等工作。科工局负责抓好禁燃区内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及配送网点搬迁入驻煤炭储运基地的督导协调和过渡期间的日常生产销售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在禁区外,实施洁净型煤过渡供暖,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市场监管局负责散煤产销用环节监管治理等,确保禁燃区内散煤(含洁净型煤)“清零”;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领域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采暖炉灶、燃具、电取暖设备、热泵等清洁采暖产品。住建局牵头负责推进集中供热改造和天然气供暖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规范我市建立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抓好天然气相关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通局、公安局共同负责加强散煤运输环节监管执法。按照职责分工我市进出城主路口和城区主干道、国省干线、县乡主路开展高频次、高密度执法检查,严防不符合规定的散煤运输车辆进入禁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落实变电站、天然气储气设施等新增用地指标协调等,确保清洁取暖工程用地需求。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管理区域范围内流动经营的散煤禁烧工作。

    (关于《通知》的施行问题。通知》出台后,20201116日起施行的《调整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沁政办〔202048号)将废止,解释权归沁阳市人民政府


    文件链接: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沁政办〔202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