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17号)文件等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现开始征集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三)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四)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五)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市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七)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沁阳市人才交流中心规定的时间申报见习单位。
二、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一)上网注册申报(附件1见习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二)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资料:(地点:沁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1.就业见习申请报告(内容自拟);
2.《沁阳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2);
3.《沁阳市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3);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教育机构的见习单位需提供民办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网录入见习人员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附件4见习人员信息录入)
1.见习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3.沁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5);
4.存档证明(见习人员档案需存放在沁阳人才交流中心);
5.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页和第6页复印件;
6.人身意外保险复印件;
7.沁阳市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
三、见习补贴管理要求
见习单位完成见习工作后(同批次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可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变更见习人员信息,同时向沁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7);
2.《见习生活补贴申请报告》(加盖公章)(自拟);
3.《就业见习证明》(加盖公章)(附件8);
4.《沁阳市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附件9);
5.《沁阳市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加盖公章)(附件10);
6.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有效证明或见习单位通过银行按月发放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7.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上传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留用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由受理申请的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8.见习单位向初审部门申报补贴时应开具相关收据,并加盖申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预算单位不用)。
四、有关事项
见习期为一年。见习单位每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一次全额生活补贴,人社部门补贴部分每月先由单位垫付。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需等同一批次见习人员全部结束见习后统一申请补贴。见习期不足3个月的,人社部门不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中,有虚报、谎报见习人员人数及期限,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取消用人单位见习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移送执法执纪部门处理。
申报地点:沁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391-2100076
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见习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流程.doc
附件2 沁阳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4 见习人员信息录入.doc
附件6 沁阳市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doc
附件7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8 沁阳市就业见习证明.doc
附件10 沁阳市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