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10-13 来源:沁阳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结合实际情况,市财政局起草制定了《沁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按市领导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并按要求制定出详细的、具体的、针对性强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 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 第36号)

《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108号)

三、起草过程

2019年8月,沁阳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开始《办法》起草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本办法科学性,起草人员结合我市实际,参考财政部令和省政府令,广泛听取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书面征求29家相关单位的意见,各单位对《办法》均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及亮点

本办法分九章共计四十七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范围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主要职责。第三章资产配置,规定了资产配置标准和流程。第四章资产使用,规范了国有资产使用行为,详细规定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程序。第五章资产处置,规定了资产处置的方式、范围和程序。第六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规定了资产评估、清查的适用情形。第七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规定了产权登记的原则和纠纷的解决方式。第八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规定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文件链接:沁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 1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