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沁医保处字〔2026〕第5号)
单位名称:沁阳市怀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6年2月24日对你单位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重复收费两项
1、刮宫术和宫颈扩张术同时收费:《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规定刮宫、人工流产等宫腔操作,宫颈扩张、宫颈探查均为配套必要流程,禁止分解单独收取宫颈扩张术,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不得重复收费规定,涉及3人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29元;
2、推拿按摩同一部位收取手指点穴:《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规定穴位点压属于推拿常规配套操作,纳入推拿服务包。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不得分解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规定,涉及71人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18.47元;
以上行为属于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518.86元。
二、过度检查四项
1、无指征开展血清总胆汁酸和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规定,涉及262人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10.44元;
2、过度检查血清胱抑素:血清胱抑素、尿素、肌酐、血清尿酸均为肾功能检查的主要项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规定,涉及161人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59.63元;
3、过度检查血脂四项和载脂蛋白: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同时常规开展血清载脂蛋白A1测定,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同时常规开展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规定,涉及105人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68.48元;
4、无指征检查电解质(钾测定、钠测定、氯测定、钙测定):在没有相应临床症状、体征、相关疾病及诊疗需求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血液电解质的常规检测,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的规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规定,涉及266人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2.55元;
以上行为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518.86元。
三、超标准收费三项
1、诊疗项目3401超2项:《焦作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每个住院周期限支付2个项目各20个计价单位。该院超2项涉及11人次,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不得超标准收费规定,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8.02元;
2、作业疗法每日超1次:《焦作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该院超76人次,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不得超标准收费规定,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0.44元;
3、小针刀收费超过1次:《焦作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两个疗程计费间隔不少于5天。该院超26人次,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不得超标准收费规定,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37.04元。
以上行为属于超标准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25.5元。
三项合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144.3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主要证据及证明事项:证据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证实了你单位的基本情况;证据2、《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焦作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等规定证实你单位存在违规收费;证据3、执法人员询问笔录,证实了违法行为事实;证据4、收费系统提取的数据、门诊费用明细,证实了违规的项目、数量和金额。
处罚依据:根据沁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供的你单位2024-2025年度实际拨付金额为9324066.45元,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144.36元,违规金额占比0.07%。参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二)实施细则3.从轻处罚:初次违法且造成金额损失占检查处理周期金额支付额0.5%以下且未发现以骗取金额为目的,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金额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的规定,应处以你单位2024年1月-2025年12月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144.36元1倍的罚款。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追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退回2024年-2025年度期间违规金额7144.36元(你单位已于2026年2月28日退回医保账户)。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你单位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7144.36的1倍罚款7144.36元,(大写柒仟壹佰肆拾肆元叁角陆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银行沁阳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沁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 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