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6-04-02 来源:市住房保障中心

为切实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困难问题,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沁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受理时间

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20日。

三、受理地点

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大厅与居民实际居住地社区。

四、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户口;

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证、特困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院,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以下,无非居住类房屋;

4.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同时以下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户口;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院,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无非居住类房屋;

3.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

1.具有本市户口或具有本市区居住证;

2.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

3.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相关证照,新入职(不超过三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房产且未享受过其他租赁性保障住房或租赁补贴。

(四)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非本市市区户籍或具有本市区居住证

2.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相关证照);

3.连续在沁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4.家庭成员在本市区范围内无房产且户籍地未享受过其他租赁性保障住房或租赁补贴。

五、限定事项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当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年满65周岁的单身居民且申请人无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共同申请人的;

2.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且超过人均住房面积的;

3.在本市享受拆迁安置补偿,且超过人均住房面积的;

4.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失信档案、征信黑名单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六、申报材料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沁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特困证);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4.本市城中村户籍家庭,须另行提供户籍所在行政村出具的家庭成员无宅基房证明;

5.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沁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

3.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2019年及以后毕业生);

4.新入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及以后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6.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相关证照); 

7.本市城中村户籍家庭,须另行提供户籍所在行政村出具的家庭成员无宅基房证明;

8.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证明;

9.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沁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4.申请人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相关证照);

5.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6.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证明;

7.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审核程序

按照《沁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财产情况不实、重复申报以及非具有家庭抚养、扶养的关系人组成申报家庭等虚假情况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的,一律取消保障资格,同时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失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人员,5年内不得申报。

本次申报工作将通过沁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住房保障中心及沁园覃怀街道办事处、太行怀庆街道办事处发布相关通知。


沁阳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