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03-30 来源:水利局

沁水许准字〔202611

沁阳市鼎鸿农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沁阳市鼎鸿农业综合交易调配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330受理。经审查,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沁阳市鼎鸿农业综合交易调配中心项目位于沁阳市怀庆街道水北关村。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8018.61m2,永久占地16386.99m2,临时占地1631.62m2,本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3.20万m3,其中挖方量1.60万m3,填方量1.60万m³,挖填方平衡,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0万元。本项目已于2025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5月完工,工期6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018.61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微度侵蚀区域上调0.1;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1622.8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属于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项目,该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水保意识,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已建和在建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四)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五)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