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应急管理局 焦作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案
时间:2026-03-26
来源:应急局
2026年1月4日上午,沁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焦作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双氧水罐区未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卡和操作规程,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4,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双氧水属于危险化学品,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极容易导致员工操作不正确,应急救援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