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沁征补告〔2026〕第2号

时间:2026-03-16 来源: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沁阳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宗地一范围为沁阳市西万镇邘邰村,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河南秋月实业有限公司、西至邘邰村、北至卫济线、南至009县道。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拟征收宗地二范围为沁阳市太行街道办事处清平村,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清平村地、西至清平村地、北至清平村地、南至清平村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1854公顷,其中农用地0.1854公顷(耕地0.185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收土宗地一用于工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土地理法第四五条定的)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土地

收土宗地二用于道路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土地理法第四五条定的)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土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其中:西万镇邘邰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42000元、太行街道办事处清平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62000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社保缴纳暂按照《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公布的2024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5454元的75%即49091元/亩标准执行,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新标准公布后,按照新标准补差。

社保发放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执行。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按焦作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5454元的75%即49091元/亩确定。该宗土地征收方案依法获得省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由西万镇和太行办事处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审定表》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情况登记表》确定的补贴对象和金额,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规〔2025〕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二)安置方式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会保障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并按要求预存入市指定账户。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权属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