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沁征补告〔2026〕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常平乡山路平村,山王庄镇大郎寨村、郭庄村、王庄村、新店村、闫斜村、杨庄村、张坡村、赵庄村、廉坡村,西万镇官庄屯村、李巷村、沙滩园村,太行街道办事处白庄村、东沁阳村、东义合村、毛庄村、西沁阳村,怀庆街道办事处姑姑寺村、马巷村、双磨村、王庄村、徐巷村,王曲乡北孔村、范家庄村、古章村、里村、路村、南孔村、南鲁村、祁庄村、夏庄村,柏香镇新村、后城村、西彰村、上辇村、南西村、南东村、南王村、杨林村、彰仪村,四至范围:东至山王庄镇大郎寨村、郭庄村、王庄村、新店村、闫斜村、杨庄村、张坡村、赵庄村、廉坡村,西万镇官庄屯村、李巷村、沙滩园村,太行街道办事处白庄村、东沁阳村、东义合村、毛庄村、西沁阳村,怀庆街道办事处姑姑寺村、马巷村、双磨村、王庄村、徐巷村,王曲乡北孔村、范家庄村、古章村、路村、南孔村、南鲁村、祁庄村,西至柏香镇新村,南至王曲乡古章村、里村、路村、南鲁村、祁庄村、夏庄村,柏香镇新村、后城村、西彰村、上辇村、南西村、南东村、南王村、杨林村、彰仪村,北至常平乡山路平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83.0411公顷,其中农用地65.6434公顷(耕地50.1147公顷),建设用地16.9151公顷,未利用地0.482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规〔2025〕1号)执行,据实补偿。(三)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项目沁阳段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沁政规〔2026〕2号)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和就业安置。
3.社会保障:社保缴纳暂按照《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公布的2024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5454元的75%即49091元/亩标准执行,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新标准公布后,按照新标准补差。
社保发放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执行。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按焦作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5454元的75%即49091元/亩确定。该宗土地征收方案依法获得省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由常平乡、西万镇、山王庄镇、太行街道办事处、怀庆街道办事处、王曲乡、柏香镇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审定表》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情况登记表》确定的补贴对象和金额,按规定给予补贴。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权属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