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沁征预公告〔2026〕第2号

时间:2026-02-28 来源: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研究现就征收地发预公如下

征收

拟征收土地宗地一位于沁阳市西万镇范围内,东至河南秋月实业有限公司、西至邘邰村、北至卫济线、南至009县道涉及西万镇邘邰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宗地二位于沁阳市太行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东至清平村、西至清平村、北至清平村、南至清平村涉及太行街道办事处清平村集体土地

征收

收土宗地一用于工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土地理法第四五条定的)项土地

收土宗地二用于道路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土地理法第四五条定的)项土地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沁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万镇政府、太行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沁阳市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沁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