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01-08 来源:水利局

沁水许准字〔20261

沁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15受理。经审查,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项目位于沁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沁北园区内。工程规模:预处理工段设计规模18000m3/d、深度处理工段设计规模为50000m3/d、管网延伸16.55km,附属设施建设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2394m2,其中永久性占地10700m2,临时占地61694m2,本项目总挖方量3.24万m3,总填方量3.24万m3,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8893.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743.9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12月开工,于2026年7月完工,工期8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2394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5,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6872.8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六)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