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时间:2025-12-29
来源:发改委
| 沁阳市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及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沁阳市公安局 | 沁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动车注册登记、补换号牌 | 大车100元、挂车50元、小型汽车100元、摩托车35元、低速车40元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
|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动车注册登记、驾驶证核发、驾驶证补换 | 机动车行驶证10元 登记证书10元 驾驶证10元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豫发改收费[2011]1129号,豫发改收费[2011]1130号,豫发改收费[2011]1131号 | ||||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驾驶证核发 | 驾驶证10元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豫发改收费〔2008〕937号 | ||||
| 2 | 沁阳市城市管理局 | 沁阳市城市管理局 | 河南省城市道路道路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道路类别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 1、主干道 元/m2 188.6 白灰基础15%30cm,灰碎基础30%15cm,现浇砼路抗折50#20cm 2、次干道 元/m2 162.2 白灰基础15%30cm,灰碎基础30%12cm,现浇抗折50#20cm 3、区支路 元/m2 136.7 白灰基础15%30cm,现浇抗折50#15cm 4、街坊路 元/m2 117.6 白灰基础15%30cm,现浇抗折50#10cm 二、沥清路面 1、主干道 元/m2 211.6 白灰基础15%30cm,灰碎基础30%15cm,黑碎10cm,沥青砼中6m细8cm 2、次干道 元/m2 162.9 白灰基础15%30cm,灰碎基础30%12cm,黑碎8cm,沥青砼中5m,细8cm 3、区支路 元/m2 112.4 白灰基础15%30cm,黑碎6cm,沥青砼(细)3 cm 4、街坊路 元/m2 99.2 白灰基础12%30cm,粒层油,沥青砼(细)5 cm 三、人行道 1、六角人行道板 元/m2 119.4 白灰基础15%15cm,20×6×8六角板,坐浆结构增加费用10% cm 2、人行道板 元/m2 71.6 白灰基础15%15cm,25×25×6方板,坐浆结构增加费用10% cm 3、土行道板 元/m2 20 分屋夯实,原结构恢复 4、侧石 元/m2 61.9 原结构恢复 | 国务院、河南省建设厅 | 国务院令(1996)第198号、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国发〔2016〕29号 | |
| 沁阳市城市管理局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生活垃圾处理 | (一)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中的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按每户每月5元收取(其中4元用于居民区的卫生保洁,1元用于环卫企业清运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按每户每月1元收取(小区内的卫生保洁费仍按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执行)。(二)机关、事业单位、驻沁部队、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按在册人数(不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收取,由单位负担(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暂不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减半收取)。等 | 沁阳市人民政府 | 沁政〔2007〕60号 | |||
| 鑫通水务公司代收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污水处理等服务 | 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4元/立方米 | 焦作市发改委、城市管理局、财政局 | 焦发改价格〔2017〕396号 | |||
| 3 | 沁阳市司法局 | 沁阳市公证处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商事类、财产类合同 (协议) | (二)机关、事业单位、驻沁部队、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按在册人数(不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收取,由单位负担(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暂不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减半收取) |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司法厅 | 豫发改收费〔2021〕1100号文件 | |
| 沁阳市公证处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 行效力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 0.2%收取,不足 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司法厅 | 豫发改收费〔2021〕1100号文件 | |||
| 沁阳市公证处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证书、执照。 | 每件收费 150 元。 |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司法厅 | 豫发改收费〔2021〕1100号文件 | |||
| 沁阳市公证处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即证明法人等在有关文书上的签名公证。 | 证明声明、授权、委托、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每件收 费 100 元;涉及财产关系, 自然人每件收费 200 元,法人或其他组 织每件收费 400 元。 |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司法厅 | 豫发改收费〔2021〕1100号文件 | |||
| 沁阳市公证处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存公证 | 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 0.15%收取,不足 100 元的,按 100 元收取 |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司法厅 | 豫发改收费〔2021〕1100号文件 | |||
| 沁阳市公证处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证书、执照。 | 每件收费150元 |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司法厅 | 豫发改收费〔2021〕1100号文件 | |||
| 沁阳市公证处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办理证据保全、现场 监督、清点、现场送达等 | 协商收费 |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司法厅 | 豫发改收费〔2021〕1100号文件 | |||
| 沁阳市公证处 | 公证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依法向当事人提供的其他公证服务 | 协商收费 |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司法厅 | 豫发改收费〔2021〕1100号文件 | |||
| 4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诉讼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提供诉讼服务 | 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 | 国务院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 |
| 6 | 沁阳市民政局 | 沁阳市殡葬事务中心 | 殡葬服务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 | 基本服务免费,租用告别厅120元/日,悼念厅150元/日,遗体整容30元 | 沁阳市发改委、民政局 | 沁发改委〔2025〕150号 | |
| 7 | 沁阳市人社局 |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档案保存服务 | 2013年3月13日之前,我省国家机关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及原省人事厅、省劳动厅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及单位、个人委托单纯存档,均为每份每月5元; 2013年3月13日-2014年12月31日,我省国家机关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及原省人事厅、省劳动厅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仍为每份每月5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收费为每份每月3元; 2015年1月1日起,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全面取消,不再收取。(存放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时间段仍需补费) |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 豫发改收费〔2013〕452号文件 财税〔2014〕101号文件 | |
| 8 | 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沁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80元/件 |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 1、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550元/件 |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 1、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 证书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证书工本费(一个以上) | 10元/本 |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 1、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