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沁征预公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沁阳市柏香镇、常平乡、怀庆街道办事处、山王庄镇、太行街道办事处、王曲乡、西万镇范围内,涉及后城村、南东村、南王村、南西村、上辇村、西彰村、新村、杨林村、彰仪村、山路平村、姑姑寺村、马巷村、双磨村、王庄村、徐巷村、大郎寨村、廉坡村、郭庄村、王庄村、新店村、闫斜村、杨庄村、张坡村、赵庄村、白庄村、东沁阳村、东义合村、毛庄村、西沁阳村、北孔村、范家庄村、古章村、里村、路村、南孔村、南鲁村、祁庄村、夏庄村、官庄屯村、李巷村、沙滩园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沁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柏香镇、常平乡、怀庆街道办事处、山王庄镇、太行街道办事处、王曲乡、西万镇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沁阳市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10日。
特此公告。
沁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