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公告

时间:2025-12-24 来源:沁阳市司法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要求,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规定,现将沁阳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清单公布之日起,清单所列单位可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所属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垂直管理的单位,不纳入《沁阳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四、《沁阳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沁阳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5年122


附件

沁阳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一、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1

沁阳市人民政府

2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

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沁阳市教育体育局

5

沁阳市科学技术局

6

沁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

沁阳市公安局

8

沁阳市民政局

9

沁阳市司法局

10

沁阳市财政局

11

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

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沁阳市城市管理局

15

沁阳市交通运输局

16

沁阳市水利局

17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18

沁阳市商务局

19

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

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1

沁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沁阳市应急管理局

23

沁阳市审计局

24

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

沁阳市统计局

26

沁阳市医疗保障局

27

沁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8

沁阳市信访局

29

沁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

沁阳市紫陵镇人民政府

2

沁阳市西向镇人民政府

3

沁阳市西万镇人民政府

4

沁阳市山王庄镇人民政府

5

沁阳市常平乡人民政府

6

沁阳市崇义镇人民政府

7

沁阳市柏香镇人民政府

8

沁阳市王曲乡人民政府

9

沁阳市王召乡人民政府

10

沁阳市沁园街道办事处

11

沁阳市覃怀街道办事处

12

沁阳市怀庆街道办事处

13

沁阳市太行街道办事处

三、其他单位

1

沁阳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