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12-18 来源:政府督查室

尊敬的吕小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管理监管工作”的提案收悉。在接到沁阳市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第四次会议提案(第139号)办理通知后,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指定分管领导督办。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建议三中提出关于进一步理顺物业公司管理体制,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运行方式。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对物业公司的考核监督机制。街道(乡镇)的物业管理职能主要是:组织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结合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合理确定管理模式组织、指导、协调各新建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独立楼院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管理基层组织,并监督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实现物业管理工作全覆盖;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辖区物业管理重要问题

建议二:关于牵头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不规范,业主反映不好的物业公司给予撤销并入社区直接管理运作,以便资源整合。我中心已通过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的信用体系对物业公司实行信用评级管理,对于履约不到位、信息不公开的物业服务企业,限制其参与新物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建议四:关于加强物业监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指导和监督问题。2024年,我中心组织物业公司通过河南省红色物业大讲堂进行线上培训10次,组织并指导物业公司进行防汛安全培训4次,配合消防队组织物业公司参加消防安全培训5次。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以此为动力继续努力工作,加强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我市物业行业的整体水平,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共同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沁阳市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