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12-03 来源:水利局

沁水许准字〔2025〕第18号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沁阳发电分公司新建蓄水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0月28日受理。经审查,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沁阳发电分公司新建蓄水池项目位于沁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沁北园区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 1 座蓄水池、1 座升压泵房及补给水管道,蓄水池容积约3万m3,蓄水池和构筑物总占地面积 7487.84m2,总建筑面积 113.6m2,建筑密度 95.21%,容积率 0.01。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189.24m2,其中永久占地为7864.24m2,临时占地1325.00m2。总挖方量3.65万m3,填方0.56万m3,余方3.09万m3。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本项目计划2025年11月开工,于2026年2月底完工,总工期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189.24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5,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028.00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建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四、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