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裘宝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沁阳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处理方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导向,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培育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5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家;省级绿色工厂3家、绿色工业园区1家,绿色设计产品6家。
部分企业产生的工业垃圾随意倾倒属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第三十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关于您提案中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将积极结合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小微企业绿色发展引导,从而带动企业小微企业固废循环再利用,减少违规倾倒等违法行为,提升美丽乡村环境。同时,我局将不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加强工业领域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制造与“无废城市”建设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努力提高工业固废利用水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希望您对我们的答复满意,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创新工作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沁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