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11-27
来源:政府督查室
白玉莲委员:
您提出的“取消商业步行街和百货大楼停车收费,促进消费便利化和商业繁荣”,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文件规定,停车场的政府定价范围是: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库、泊位),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在此范围内的审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商业步行街和百货大楼停车场均属于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需执行我市停车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经与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沟通,两处停车场设立时均提供了租赁合同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撤销。另外怀府路两边存在多个停车场,如单独撤销这两处停车场,有引发舆情的风险。
对您提出的这两处停车场在节假日等人流密集时期随意涨价和乱收费的问题,我委已将情况反映给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查处。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