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唐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牌电动汽车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群众交通需求的迅猛增长和国家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大背景下,电动二三四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其轻便、价廉等优势已逐渐成为我市群众出行、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在其保有量快速增加的同时,给车辆管理、事故预防、违法处理等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但由于其在生产、销售、使用、管理上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导致执法力度下降,容易形成管理空白和盲区,加大了对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管理难度。
一、电动二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安全监管现状
(一)车辆入户难。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有关技术参数分析,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应属机动车范畴,依法应当进行注册登记。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2002】768号)的规定,机动车必须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且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方能注册登记入户,上道路行驶。目前,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二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均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入户和上牌,不能上道路行驶。
(二)交通管理难度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明确界定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交通管理实践中,不知该如何管理,按照机动车管理,绝大多数电动三、低速电动四轮车又未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不能登记上牌。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执法力度弱、其违法成本低,根本达不到管理效果。同时,由于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无法进行登记上牌,无需进行年检和购买保险,驾驶人不需要驾驶证,也没有年龄、身体条件的限制,也不需要参加驾驶培训学习,国家又没有相应完善的政策法规,以致在实际管理中,无法有效对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进行监管。该类车即使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不用担心记分和罚款,驾驶此类车上路行驶,闯信号灯、随意转弯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常见,因无牌无证,电子监控设施抓拍取证困难。
二、源头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针对提出的强化源头管理,需进行说明。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第二条“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新标准实施前,市、县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和督促,引导其加强自律,在新标准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的行为。
三、加强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
在办理以上提案工作中,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我局积极配合,相互沟通,深入落实《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焦市监办〔2020〕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推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细致摸排,掌握底数。深入摸排我市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市场主体信息,掌握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销售门店的运营情况,确保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检查做到精准细致。目前共排查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96家。二是全面深入,强化监管。对我市唯一的1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沁阳市志凯车业有限公司强化监管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CCC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GB17761-2018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电动自行车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的违规行为,均未发现违规情况。三是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充分发挥各市场监管所“前沿阵地”的作用,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执法人员对辖区电动车销售门店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未取得3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64人,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84家次,未发现违规情况。通过此次检查,推动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结合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实时向经营户详细解说《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讲解非法组装电动自行车和销售未经认证或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高了企业和销售门店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意识和自身安全生产意识。
我局在工作中积极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一是开展联合整治。针对目前电动二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违法行为,我局与城管、交通、市场等部门组织开展对电动二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运管+交警+城管”的执法模式,对商埠街、永辉超市、焦百商厦、焦百生活广场、汽车站、七彩柱周边路段开展集中整治,对电动自行车、二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闯信号、走快车道的和非法拼装机动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查处,采取立即纠正,处罚20元,批评教育后放行,对搭棚和改装动力装置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暂扣处理,并责令恢复原状。今年以来,我局共查处电动二、三轮、低速四轮车违法行为3250起,拖移车辆2130辆次,涉及电动车骑乘人员的交通事故伤亡率明显下降,社会效果良好。
二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源头阵地重点宣传、网络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更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采取让违法人员在一号岗、二号岗的交通安全学习点学习,并佩戴小黄帽和小黄旗在路口执勤,让违法者深刻体验违法的危害性,在此基础上,让违法者编辑自己的违法信息,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是坚持常态长效。我局把二三轮车、低速电动车整治纳入常态管理、长效治理的轨道,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固化有效的、好用的机制和办法,狠抓执法整治、疏堵保畅、督导检查不放松,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
对于该提案提出老年代步车实行牌照管理的建议,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对该类车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无明确驾驶人必须取得驾驶证的规定,导致在实际管理中,无法有效对该类车进行监管。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加强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沁阳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