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王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民营康养公寓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增强养老服务新“医靠”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采取“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联盟”等模式,切实满足老年人对养老、医疗、康复的需求。一是推进“医中有养”模式。在西万镇、常平乡等房屋充足、场地较大的乡镇卫生院中融合建设养老机构,改造建设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并设置共享餐厅、共享活动室、共享康复室等功能性房间,实现资源统筹利用,着力打造“共处一院、相对隔离,共建共享、无缝衔接”的乡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新模式。同时,积极与联盟医院对接,投资500万元建设联盟医养康养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养老”服务。二是推进“养中有医”模式。积极与市残联、联盟医院结合,推动市中心敬老院、老年公寓与市医养中心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融合发展、互利共赢,着力打造特困供养、综合代养、康养医养相结合的一体化、中高端、半开放式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市级医养有机结合。同时,在西向镇、紫陵镇、崇义镇等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预留医疗、康养用房,并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或属地卫生院进行合作,共同建设医疗康复中心,提升医疗、康养服务能力,实现医养结合。三是推进“医养联盟”模式。对暂时不具备医养融合建设条件的养老机构,将进一步与医疗机构结合,签订医疗合作协议,实现医养服务有效衔接。由养老服务机构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或辖区卫生院签订医疗合作协议,定期上门提供体检、健康监测等服务,开通诊疗、转院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康复服务。目前,29家养老机构均签订医疗合作协议或机构内设置医疗服务机构。
二、推行“公建民营”,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积极推行“公建民营”,利用社会力量,引入市场机制,以高质量养老服务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出台《沁阳市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公建民营实施程序,设置保育期,减免保育期内设施使用费,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前期运营负担,保障常态运营。二是强化招引培育。通过行业补贴、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招引河南厚朴、河南安泰、德佑养老等品牌企业进驻我市,引导培育我市祥和等传统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村(社区)养老机构运营服务水平。目前,除市中心敬老院外全部10家公办养老机构已实现公建民营。三是引导资金投入。坚持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项目建设模式,积极利用财政资金、专项债及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省级奖补资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资金等上级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引导民营企业投入2000余万元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转。
感谢您对民营康养公寓发展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持续关注民营康养产业的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民营康养公寓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沁阳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