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信息

时间:2025-11-18 来源:沁阳市民政局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持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且长期在本市居住的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2025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线为7272元,人均月补差不低于280元。

咨询电话:0391-5652318

(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应当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2025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月935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月7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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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救助政策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救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实际花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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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残疾人两补政策

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持低保证的残疾人每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1.5元;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每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7元;既是低保又是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每月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共16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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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孤儿最低生活养育及孤儿助学政策

对具有沁阳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查找不到另一方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程序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孤儿养育金标准为每月1174元。

孤儿满18周岁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依程序纳入孤儿助学保障范围。孤儿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7、8月不发放),每学年共计10000元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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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

对具有沁阳户籍,父母双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每人每月1174元的最低生活养育金;对已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的实行补差发放。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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