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11-12 来源:政府督查室

尊敬的申芳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省道连固线、沁伏路、沁工路安装红绿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在国道连固路与崇王路口、省道沁新路(沁工路)与小官路口、武济路(沁伏路)东王曲路口安装信号灯的建议,我局联合交通、公路等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与技术论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22)等法规标准,综合交通流量、地形条件、安全隐患等因素分析,认为上述路口暂不适宜安装信号灯。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交通流量未达设置标准。根据国标GB14886-2022要求,信号灯设置需满足主路车流量≥750辆/小时、支路≥150辆/小时的条件。经监测,上述三个路口支路的车流量远未达到150辆/小时的条件,若强制安装可能导致车辆频繁启停,增加尾气排放与能源消耗,甚至引发驾驶人抢行、追尾等风险。

二是地形与道路条件限制。上述三个路口次干道宽度在8—10米之间,与主干道双向4车道交汇时,次干道难以提供专用左转、直行车道空间。若强制设置信号灯,将导致次干道排队车辆溢出至相邻路口,形成区域性拥堵。  

三是交通管理成本效益偏低。安装信号灯需配套电子监控设备,含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等单个成本年均成本约20-30万元,若在低流量路口安装,财政负担较重。相较之下,优化现有警力巡逻等低成本措施更具可持续性。

四是信号灯可能加剧交通矛盾。低流量路口安装信号灯可能导致行人过度依赖指示而放松观察,反而增加闯红灯或违规通行风险。同时,信号灯若配时不合理,可能中断主干道车流连续性,引发区域性拥堵。

为降低该交叉口事故风险,我局已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基础安全设施完善。按照“四个一”和“四道杠”标准,在路口增设爆闪警示灯、振荡标线、停车让行标识,并在支路安装减速带。

二是科技辅助设备应用。引入“支路哨兵”系统,通过雷达感应实时监测主干道车流,向支路车辆发出声光预警,减少盲区冲突。

三是联合整治交通秩序。联合镇政府、派出所开展常态化执法,严查超速、抢行等违法行为,并通过交通安全劝导站加强高峰时段疏导。  

四是强化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农村地区驾驶人、行人开展专项宣教,普及“一慢二看三通过”“让右先行”等无信号灯路口通行规则,提升安全意识。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加强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沁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