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王春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全周期支持体系,提升脑瘫儿童少年就医与就业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我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此项目连续多年列入沁阳市重点民生实事。目前我市共有三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各机构根据脑瘫、智障、肢体等不同残疾类别残疾儿童的自身情况,制定针对性康复计划,提供贴心、细心、耐心的康复服务,确保康复效果和满意度。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8〕4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9〕1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残疾儿童得到更佳的康复效果,我市从2022年起,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进行提标扩面,将救助年龄从0--6岁扩展到0--14周岁,救助标准从16000元/人/年提高至18000元/人/年(中央省级8000元,焦作市级3200元,沁阳本级6800元)。“十四五”期间,累计为1100余人次提供康复服务。
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康复覆盖面,完善全周期支持体系,提高康复质量,确保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二、加强就业帮扶服务
我们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把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每年对有就业需求且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培训需求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根据上级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种植、养殖、电商、中式烹饪、盲人按摩等技能培训班,提高残疾人自身技能,拓展就业渠道。近三年累计培训残疾人1000余人,并通过招聘会、职业介绍、福利企业招工及自主择业等形式,1200余名残疾人实现了就业。
针对脑瘫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对有劳动能力的,结合实际,列入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服务,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同时各康复机构为脑瘫儿童少年提供辅助性就业,开展简单手工制作、加工等就业服务,使脑瘫儿童少年生活更加充实,幸福感更强。
下步,我们将加大残疾人的培训就业力度,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充分体现自身价值,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沁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