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及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桔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根据各乡(镇)街道提供的农户补贴清册面积乘以补贴标准得出每户补贴金额后,将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拨款至代发银行,存入农户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粮食风险金专户中分账核算。原则上沁阳市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沁阳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沁阳市园艺场的耕地,根据园艺场职工与园艺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有合同的按照合同办理。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 格式,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社保卡号等。村委会填制《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鼓励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网站、短信、微信等渠道公开公示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市农业农村局应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乡镇政府。乡(镇)街道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对《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组织编印全市《清册》,送市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园艺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个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已激活)、联系方式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园艺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市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商市财政局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相关开户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加强用于领取补贴的账户实名制管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督规定的前提下,代发金融机构要向补贴对象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鼓励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信息告知和跨行代发等优质服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七)时间安排。
5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本辖区经公示后的补贴清册(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信息系统录入、改错,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确定补贴标准;
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自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补贴发放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等,并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补贴面积核实、补贴信息公示等工作,汇总补贴《清册》,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市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补贴发放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按不低于资金规模15%的比例抽查核实补贴发放情况。
(三)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村级“三公示”制度(申报公示、审核公示、发放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加强数据比对。各乡(镇)街道要探索建立惠农补贴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比对。要将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实际耕地面积、流转土地面积等进行横向对比,相互验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对存在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可通过宣传报道、公开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奥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加强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应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紧盯补贴资金发放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拓展监督手段,开展常态化监督。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