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沁征补告〔202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沁阳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西向镇逍遥村、行口村、义庄二街村,四至范围:东至逍遥村、西至行口村、南至逍遥村、行口村、义庄二街村、北至逍遥村、行口村、义庄二街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6846公顷,其中农用地4.4322公顷(耕地0.9344公顷),建设用地0.252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路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2.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3.社会保障费用分别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焦人社文〔2023〕84号)的标准执行。
4.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安置对象: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安置方式: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3.社会保障:按照费用标准和使用分别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焦人社文〔2023〕84号)的规定,该宗土地征收方案依法获得省政府批准后,由涉及乡镇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权属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