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5-09-02 来源: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市2025年粮改饲工作,按照《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沁阳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计划完成粮改饲面积0.5万亩以上、全株青贮数量1.3万吨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市境内自愿开展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高粱、饲料桑、饲用大麦、甜高粱、构树、杂交狼尾草(巨菌草)、黑麦草、饲用黑麦、小黑麦、皇竹草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收贮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专业青贮收储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原则:乡镇推荐,实施主体自愿,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初审把关,择优确定实施主体,指导监督项目规范实施。

(二)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根据我市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完成的全株青贮数量以及下达我市的补贴资金额度,全市确定统一的补贴标准,每吨不超过60元,单个实施主体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全株青贮收贮补贴。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实施主体。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青贮工作开始前有意向的实施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计划全株青贮饲草的种类及数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二)组织订单生产。我局要与各个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全株青贮数量、种植面积和质量标准等,同时组织各项目实施主体及时与种植农户签订全株青贮收购合同,明确种植面积、收购数量、质量等。

(三)完善设施设备。各项目实施主体对照目标任务书,开展基础设施设备检查,提升完善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扎实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四)加强过程管理。我局要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切实加强粮改饲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顺利规范实施。强化项目调度,在饲草收储期间,定期将饲草收储数据等信息填报到粮改饲信息统计上报系统,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将项目任务执行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上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五)发放补助资金。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数量。我局将于青贮工作开始前组织对各项目实施主体的青贮池容积进行现场核实。青贮过程中,组织人员对各项目实施主体是否进行全株收贮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目实施主体全株青贮工作结束后,我局及时组织对各项目实施主体全株青贮收贮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统计相关数据,最终核定补贴标准。补贴对象、青贮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张榜公布或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及时将公示清册提供给县财政部门作为兑现补贴资金的依据。要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对每个补助对象的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补助资金及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和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局由畜牧发展科牵头,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时间节点,细化保障措施,强化节点考核管理,严格资金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任务完成。

(二)加大宣传引导。利用网络、微信等多种渠道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改饲政策措施,宣传粮改饲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激发种养业从业者参与粮改饲项目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指导服务。根据粮改饲工作要求,组织沁阳市粮改饲项目技术服务专家组,指导各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科学制定全株青贮技术方案,并适时深入各项目实施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提升饲草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