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二次答复

时间:2025-08-26 来源:政府督查室

尊敬的张文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铁路街与河内路交叉口增设红绿灯的”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现场勘查、交通流量统计分析与安全评估。现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论证结果二次答复如下:

一、综合评估情况及不宜安装信号灯的主要考量

基于国家《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该区域道路、流量及安全特性,经审慎评估,我们认为现阶段在上述平交路口全面安装交通信号灯存在以下明显不宜之处:

一是交通流量对比悬殊,设置条件不具备。新建主干道交通流显著增大,而与之相交的背街小巷车流量极小且极为分散。现行规范明确要求信号灯设置需以主要车流与行人流为基础判断必要性。在此类流量显著不对称的路口强制安装信号灯,将迫使主干道车辆无谓等待,反而大幅降低整体路网通行效率,人为制造交通拥堵点,不符合“畅通、有序、高效”的管理目标。

二是事故风险特征不满足设置需求。对历史事故数据的详细排查显示,此类路口虽有一定碰撞风险(主要为观察疏忽所致),但事故频率及严重程度远未达到需通过信号灯进行强制性干预的阈值(危险交叉口标准)。规范明确将“交通冲突点复杂、事故多发”作为核心考量因素之一,当前情况尚未触及。

三是增设信号的固有弊端与隐性风险。引入信号灯会带来一系列衍生问题:

1.诱发怠速污染。车辆频繁启停,加剧局部尾气排放和噪音污染,有悖环保理念。

2.新增追尾隐患。主干道车辆因绿灯变红灯时紧急制动或急停等候,反增加后端追尾碰撞风险。

3.执法管理成本陡增。信号灯运行需配套电力、维护与监控设备,全生命周期成本高昂(远高于前期建设投入),易带来资源闲置与浪费。

4.可能弱化驾驶员自主安全意识。在流量小、视野相对开阔的路口过度依赖信号灯,可能反而削弱驾驶员对周边环境的主动观察、预判和礼让意识,不利于安全习惯的长效养成。

二、现阶段已采取的替代性安全保障措施

出于委员提案中体现的为民负责精神与未雨绸缪意识,我们已着手并将在后续工作中重点实施更具针对性、经济性、及时性的安全优化措施:

一是强化警示标识标线。1.在该交叉口增设醒目的“让”或“停”标志、施划清晰的“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线,明确主干道优先路权。2.设置“前方路口,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小心通过”等警示牌,强化驾驶提醒。3.完善背街小巷方向的人行道标线,保障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权益。

二是优化通行视线条件。集中清理交叉口范围内(尤其背街小巷入口处)的视野遮挡物(如违规绿植、杂物堆)。

三是提升道路参与人安全意识。组织开展针对社区居民和途经司机的“背街小巷路口安全通行规则”专项宣教活动。

四是加强秩序管理与执法力度。在高峰时段增加临时警力部署,重点查处支路车辆未按规定让行主干道车辆的行为。对不减速、不观察、强行抢行的驾驶员依法严格处理,形成执法震慑。

五是建立动态监控与再评估机制。持续密切关注该路口的车流变化及事故情况,一旦流量增长或安全风险升高(如交通事故明显增多),将即时重启信号灯设置评估程序,确有必要即按规范申报增设。

三、结论

综上,依据现行规范、技术评估与数据支撑,在新建主干道与老城区低流量背街小巷平交口全面安装固定信号灯在当下缺乏足够必要性与技术合理性,可能产生效能浪费与潜在负面效应。我们将通过系统性的替代性措施,以明晰路权规则为基础,以提升主动安全为核心,辅以精准执法与广泛宣传,更有效、更灵活地保障路口通行秩序与安全。

由衷感谢委员对城市交通安全的深切关注与宝贵建议!这为我们优化工作提供了重要方向。我们始终持开放态度,欢迎委员随时实地走访或查阅评估数据,期待继续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寻求城市交通治理的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