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废止沁农〔2025〕33号、34号的通知

时间:2025-07-28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办公室、局属各有关科室: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废止《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焦作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沁农〔2025〕33号)、《沁阳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机制》(沁农〔2025〕34号),凡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