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沁阳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整治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有关科室、各二级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2025年持续深入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落实焦作市整治工作专班安排部署的相关任务,推进假劣肉制品问题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制定《沁阳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整治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7日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整治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假劣肉制品问题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2025年,在全市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整治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围绕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制品,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品生产、动物检疫监督等全产业链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深度挖掘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与销售链条。一方面,通过查处重点案件、关停违法经营主体、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等一系列举措,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持续推进官方兽医“强纪律、整作风”专项警示教育,严格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屠宰环节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重点
l.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2.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或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
3.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
4.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的,生产、经营、贮存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
5.生产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的。
6.官方兽医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过程中存在虚开、乱开检疫证明的行为的,及驻场官方兽医在屠宰监管环节存在失职渎职等或涉嫌犯罪行为的。
三、整治措施
(一)严抓兽药及违禁药物使用监管。指导养殖场(户)在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养殖过程中兽药的规范使用。检查养殖场(户)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的行为,确保从养殖源头保障肉品安全。组织对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人员和屠宰企业进行排查,核查养殖档案、贩运记录和屠宰企业“瘦肉精”等自检记录,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瘦肉精”等快速筛查,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责任单位:畜牧发展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强化屠宰环节的指导与规范。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工作,查验进场待宰畜禽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畜禽屠宰代宰行为管理,监督屠宰厂(场)做好屠宰工聘用管理和教育培训,要求屠宰工加强个人防护,督促屠宰厂(场)落实洗消制度,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责任单位:畜牧发展科。)
对屠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的,对屠宰的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落实病死畜禽处理监督工作。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部门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监管,指导养殖场(户)、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确保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得到规范处理,防止病原扩散。(责任单位:畜牧发展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以及基层排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长期存在的生猪私屠滥宰与违法销售的灰色产业链,展开全方位、精细化的排查工作,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坚决捣毁相关窝点,没收私自屠宰的生猪产品及屠宰工具,从根源上斩断违法链条。对从事生猪私屠滥宰活动或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防止因生猪私屠滥宰导致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有序组织肉类专项抽检监测。组织开展肉类产品专项抽检监测,涵盖全市肉类产品的重点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等。对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产品,要及时处置,控制风险,整改到位。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生产经营者,密切协作联动,持续推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风险会商等行刑衔接机制,深化综合治理、源头整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全力推动肉品安全综合治理。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参与肉品安全监督,动员企业内部知情人和广大群众举报行业“潜规则”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七)加强官方兽医教育整顿。健全驻场检疫责任体系,完善队伍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两训一赛”即业务知识培训、屠宰检疫实操培训、检疫技能比赛等,开展“强纪律、整作风”专项警示教育,同时加强网络稽查力度,深化贯彻落实屠宰检疫“五不得”,强化队伍能力作风提升,着力培养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风清气正、保障有力的官方兽医队伍。(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局办公室负责落实整治工作所需的车辆调配、简报宣传工作,计划财务科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农村改革和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指导,党建办负责调查核实市局直属官方兽医的违纪犯罪线索,及时反馈核查结果。
(二)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队伍培训,对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的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技能,提高打击违法行为的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向群众宣传购买肉品需查看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两证两章”及相关注意事项。
(三)促进沟通协作。要与食安办、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针对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定期会商、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治理薄弱环节,注重总结监管经验,及时互通相关信息。强化行刑衔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发现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督促问题整改。坚持日常评估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抽检合格率偏低、检出禁(停)用药物、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及时开展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屠宰监管环节失职渎职等腐败和作风问题、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对开展整治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问题的予以严肃追责。
附件:l.沁阳市农业农村局整治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专班
2.整治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成果清单
附件1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整治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专班
组 长:张小团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爱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郜小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林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艳兵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付春草 畜牧发展科科长
张芬芬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苗蓝天 办公室副主任
赵 亮 农村改革和政策法规科科长
邓 佳 计划财务科科长
曹明昕 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小昌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翟 帅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靳 超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张艳兵兼任专班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整治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成果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内容 | 项目 | 数量 |
加强监管执法 | 接到举报(起) | |
查实举报(起) | ||
行政执法立案(起) | ||
涉案物品(吨) | ||
涉案货值(万元) | ||
罚没金额(万元) | ||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件) | ||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案件(件) | ||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涉案肉品(吨) | ||
打击注水注药违法案件(件) | ||
打击注水注药违法涉案肉品(吨) | ||
打击使用“瘦肉精"违法案件(件) | ||
打击使用“瘦肉精"涉案肉品(吨) | ||
打击加工病死畜禽肉类违法案件(件) | ||
打击加工病死畜禽肉类涉案肉品(吨) | ||
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案件(件) | ||
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涉案肉品(吨) | ||
强化机制建设 | 完善监管制度(个) | |
追究责任(人) | ||
提升 宣传实效 |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 |
曝光违法企业(家) | ||
曝光典型案例(个) | ||
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