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同意,我委决定组织召开沁阳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7月16日
地点:沁阳市发改委六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以消费者现场报名、相关部门推荐的方式,确定了21名听证会参加人及3名听证人,具体名单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
消费者参加人11人
姓名
侯利娟、牛二琴、任贝贝、闫强强、董峰、申婷婷、李长喜、付集体、张永利、曹宏壮、史建民
经营者及相关利益方2人
吕英军、刘小会
专家1人
王华治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李国强、王永红
相关部门5人
罗娟、谷裕、黄高峰、连士燕、焦海燕
(二)听证会听证人3人
张卫锋、张军山、张浩
邀请参加:
辛前进
张卫锋同志担任本次听证会主持人。
(三)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位3个,按报到顺序安排座次。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听证项目
此次会议是对沁阳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听证。
(二)成本测算情况
根据沁阳市价格成本所关于《鑫通水务有限公司供水成本监审结论书》、《沁阳市南水北调水厂成本监审结论书》,源水费0.86元/立方米,鑫通水务监审经营成本为1.005元/立方米,沁阳市第二供水厂测算供水成本为0.932元/立方米,经与财政局结合南水北调管道费用保守估算为1.53元/立方米。成本审核结论:单位售水成本为4.327元/立方米。
(三)听证方案主要内容
1、增设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要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拟在此次供水价格调整中增设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目前,焦作城区、武陟、修武、温县、博爱县等已使用南水北调水源的区域,均增设了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
2、进一步改革完善阶梯水价制度
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分级标准调整为以年度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56立方米(含)以内;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57-24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水价分为三级水量计价,各级水价比例为1:1.5:3。
3、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周边市市水价情况,拟定方案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第一阶梯调整为2.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调整为4.3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调整为8.7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为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4.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2元/立方米。
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 沁阳市鑫通水务和第二水厂南水北调供水成本核定表 | |||||||
| 序号 | 项 目 | 行次及关系 | 上报数 (三年平均) | 核增(减)数 | 旧核定数 | 新5万吨核定数 | 备 注 |
| 一、鑫通水务 | |||||||
| 1 | 售水总成本 | 10,679,281.42 | -3,852,615.33 | 6,826,666.09 | 7,550,197.38 | ||
| 2 | 单位售水成本(元/M3) | 1.63 | -0.73 | 0.91 | 1.005 | ||
| 二、二水厂 | |||||||
| 3 | 售水总成本 | 0 | 10,266,649.07 | 17,006,770.43 | |||
| 4 | 单位售水成本(元/m³) | 1.23 | 0.932 | ||||
| 三、原水费 | |||||||
| 5 | 原水费用 | 4200000 | 15695000 | ||||
| 6 | 单位售水原水费用(元/m³) | 0.94 | 0.86 | ||||
| 四、合计 | |||||||
| 7 | 南水北调运营售水总成本 | 24967045.73 | 40251967.81 | ||||
| 8 | 南水北调运营单位售水成本(元/m³) | 3.08 | 2.79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