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沁阳市乡镇(街道)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5-06-12 来源: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高公共服务绩效,创新社会治理,助推破解基层治理突出问题,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助推基层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财综〔2024〕44号)和《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焦财综〔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印制了《沁阳市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街道)指导性目录由市财政局负责编制、修订,各乡镇(街道)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编制乡镇(街道)年度部门预算时,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资格的国家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项目,应在乡镇(街道)指导性目录范围内部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三、各购买主体应当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根据单位履职所需确定购买服务事项,以事定费,申请相应财政预算,不得以服务事项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作为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四、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约束监督管理机制,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应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严格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实施。

  附件:沁阳市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pdf


  

沁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