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行政许可决定书
沁文许字〔2025〕第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二十九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二十九条等规定,经文物勘探,该建设工程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3日
基本信息
| 建设单位 | 沁阳市柏香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沁阳市月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农副产品加工仓储项目 | |
建设位置 | 该工程位于沁阳市柏香镇西北部,柏香镇国道327(新济路)路南、驴产业楼西侧 | |
占地面积 | 873.07平方米(折合1.13亩) | |
勘探单位 | 焦作市文物勘探有限公司 | |
发掘单位 | / | |
地下文物埋藏情况 | 无 | |
文物 勘探 发掘 部门 意见 | 根据焦作市文物勘探有限公司2025年4月11日《沁阳市月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加工仓储项目文物勘探成果报告》(资料编号:02007),此次勘探中,工程范围内未发现文物埋藏现象。 | |
备注 | 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埋藏迹象,应立即停工,通知文物部门进行处理,避免建设性破坏文物事件发生。 | |
注意事项: 一、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文物勘探和发掘擅自开始建设工程的,均属违法行为。 二、本决定书的各项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涂改。凡出现涂改,本决定书无效。 三、本决定书发放后,建设单位在施工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必须立即停工,并迅速报告文物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