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太行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沁太罚决字〔2025〕006号
个人姓名:姚**
本机关于2025年3月5日对姚**堵塞疏散通道立案调查。经调查,2025年2月26日11时18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对沁阳市怀府景苑进行消防督导检查时,发现在沁阳市怀府景苑*号楼*单元*楼*楼中间的过道堆放自行车等杂物,严重堵塞疏散通道的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向物业及周边住户查证,系住户姚**行为,姚**应当对违法行为负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根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2-2违法行为第二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之规定,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现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银行沁阳市支行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沁阳市太行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