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沁水许准字〔2025〕第5号
沁阳市正金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沁阳市正金实业有限公司改造提升项目洗煤车间、原煤车间(4 号车间)及南侧办公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3月14日受理。经审查,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沁阳市正金实业有限公司改造提升项目位于沁阳市西万镇官庄屯产业园(S238 省道西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未棚化区域、沉淀池等露天场地全棚化封闭生产。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5810m2,总挖填方量181.44m3。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本项目已于2023年8月开工,于2024年3月底完工,总工期8个月。属补报方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810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覆盖率97%,林草覆盖率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8972.00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建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三)本项目属于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项目,该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水保意识,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已建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四)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