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03-12 来源:市水利局

  沁水许准字〔2025〕第2号

沁阳市三源玻璃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沁阳市三源玻璃钢生产车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3月11日受理。经审查,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沁阳市三源玻璃钢生产车间改造项目位于沁阳市西向镇西向五街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车间厂房、场地硬化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603.74m2,总挖方量865m3,填方量865m3。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本项目已于2025年2月开工,于2025年3月底完工,总工期2个月。属补报方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603.74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324.8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建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四、本项目属于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项目,该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水保意识,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已建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五、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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