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12-19 来源:政府督查室

王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综合治理燃放烟花爆竹和娱乐噪音扰民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烟花爆竹燃放及娱乐噪音情况

  目前,焦作市人民政府对于烟花爆竹仍是禁放政策。尽管我市通过融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了禁放政策宣传,但是自2023年元月以来,在元旦、除夕等节点我市滨河公园沿岸及网红桥出现聚集燃放情况。在2024年跨年夜、元旦、除夕、初一等节点,我局每次出动警力330余人,出动车辆70余台,结合城管部门,在滨河公园沿岸及网红桥劝离欲燃放者,阻止查处售卖烟花爆竹流动点,最大程度制止了聚集燃放。由于全国省(市)及我省地方政府对烟花爆竹的不同政策以及社会上放开呼声,造成公安机关在管理上目前被动的局面,对于燃放者只劝阻不作处罚,管理的社会效应低下。

  我市怀府广场、滨河公园、天鹅湖广场等文化休闲活动场所以及乡村文化广场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很好的休闲活动场所,同时也带来娱乐噪音的问题。如:附近的居民在中午午休、晚上休息时间受到娱乐噪音影响。接到群众举报和报警,我局会第一时间派警到达现场处置,协同场地管理部门以说服教育为主,避免激化矛盾。对于不听劝阻或拒不改正者,依法予以处罚。

  二、公安机关受理警情范围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表现为:商业活动噪声,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单位、个人使用高音喇叭噪声,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影响他人生活噪声,住宅室内装修噪声等。

  三、公安机关处置原则

  噪音扰民一般属民间纠纷,应尽力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影响文明城市建设。例如:唱戏、广场舞参与者多为中年以上人员,有的领头人或组织者文明素养不高、法治观念淡薄,当面接受民警的法治宣传教育,也承诺不再噪声扰民。但时间一长,又继续制造噪声,且往往是老年人,一部分人员受听力听觉影响,自己对噪声的高低把握不准。还有一部分年轻人不以为然,例如燃放烟花爆竹、酷走、夜间唱歌参与者,巧于应对,和工作人员捉迷藏。

  五、下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大力整治烟花爆竹、娱乐噪音扰民问题。一是加大街头、广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噪声扰民现象;二是接到群众报警后及时出警,按照《焦作市公安局噪音扰民类警情处置规定(试行)》及时出警处置,必要时联合环保部门实地测试噪声污染程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对经劝阻、调解和处理后不能停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对公安工作加以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