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张洪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恢复沁阳古城墙再现千年古县风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沁阳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现存的古城墙为古遗址省保单位野王古城(即沁阳市老城),清乾隆五十四年《怀庆府志》载:“野王城,即今府城。”,历史上多系郡州路府治所在地,是沁阳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始建于西周,元至正二十年重建,明洪武元年重筑,成化、正德、崇祯间重修增筑,清代多次重修。民国十七年,改易门额,东曰“中山”,西曰“自由”,南曰“平等”,北曰“共和”,上世纪70年代,古城的四周尚存高两丈有余的残垣。80年代,因城区发展,遂逐步拆除,现仅存城东北角东湖边残垣和西北角各一段,位于太行怀庆街道合作街东湖东北,城垣全长485米,宽2―14.8米不等;城墙内用土层层夯筑,外包砖面,上窄下宽,横断面呈梯形,上置城垛。现外包砖面及城垛已无存。古城墙是沁阳最具风貌特色和历史价值的标志性建筑,作为沁阳珍贵的历史载体和文物例证,对沁阳和沁阳人民有着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1987年1月7日,沁阳县人民政府公布其为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沁阳市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08年6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其为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
您提到的恢复古城墙建议,文物部门于2021年就编制了方案,但省文物局要求,根据设计方案,古城墙周边涉及的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和部分民居需拆迁和拆除,文物部门资金只负责文物本体保护资金,涉及的拆迁拆除违规建筑的资金由市政府予以安排解决,因涉及的资金额较大,经汇报市政府,建议我们只对现存古城墙进行保护。
为进一步保护古城墙,唤醒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文广旅局逐步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市文物部门于2006年6月21 日张贴了《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王古城墙保护的通告》,2020年12月发布了《致广大市民加强野王古城墙保护的倡议书》,并联合怀庆街道、合作街加强巡查检查和日常宣传保护,有效地控制了对城墙的挖土和破坏。
二是积极争取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28万元,现已完成对古城墙13处的保护修缮,按照“修旧如旧”原则,在全市开展“共同的老城·我们一起守护”的老城砖征集活动,力争“颗砖归仓”,共征集的老城砖3000余块,已全部使用到古城墙的保护维修中,最大限度原汁原味修缮保护古城墙。修缮中,拆除了人为侵占古城墙本体上的临时建筑物及其残迹,对开裂墙体进行加固、补夯、灌浆封护,对低洼积水进行覆土找坡,改善排水和植草防护,开展植被整治和城墙四周设置防护绿篱和栏杆等处理,使古城墙遗址得到了科学有效的保护,减缓遗址本体的自然破坏,有效制止人为破坏,最大限度保护古城墙。
三是加大古城墙的保护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精品图片展、宣传单散发等多种形式,利用4.18古迹遗址日、5.18博物馆日、6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之际,在全市和野王古城周边开展保护宣传活动,对全市人民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和加大城墙保护的宣传,形成全社会保护古城墙的意识和氛围。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