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八届五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11-26 来源:政府督查室

牛玉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沁阳市农村居民使用电价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沟通了解到,您提案中的电价建议是指以降低、补贴电费、电价等方式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

  目前,我市居民电价执行的是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电网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244号)中规定的电价标准,分为三档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是年用电量在2160度及以下,每度电是0.56元。第二档是年用电量在2160度以上不高于3120度,每度电是0.61元。第三档是年用电量在3120度以上每度电0.86元。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文件规定,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的定价权属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我市暂无法对电价进行调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