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沁阳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245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沁阳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工作。
一、培育任务
2024年,我市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350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及种养加销能手技能培训,年度线下累计培训时间7-12天,全年跟踪服务,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4000元。
二、申报资格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务状况稳定,且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2、自愿在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3、具有相关培训资质,拥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4、具备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所需的师资力量、培训场所、教学设施和厨房餐厅等基本条件;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实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
5、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6、熟悉高素质农民培育特点,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培训经验和较好的农民培训工作基础。
7、遵守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具有健全的基本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公布申报条件、遴选认定程序、报送的相关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等。
2.自愿申报。培训机构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能力,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3.认定。市农业农村局接收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采取材料核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审核意见,选出我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对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申报材料
1、培训机构书面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实训基地情况、历年开展职业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
2、沁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
3、申报机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培训许可证、培训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培训实施方案。
6、培训教室等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以及其它方面的纸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自愿服从市农业农村局安排培训任务的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
1、按照培训机构自愿申报的原则,向沁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申报机构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将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审核,择优筛选。
2、培训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申报资料一式2份,统一A4格式装订成册,于2024年7月3日前,报沁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沁阳市沁园街道新济路农业农村局三楼农业发展科
联系人:翟丽娅 联系电话:0391-5197895
沁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成立时间 | ||
申请培训的专业 |
可承担培训人数 | ||
师资情况(专兼职教师人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
培训场所情况(教室、食宿、数量及接待能力等) | |||
实训基地情况(名称、地点、数量及面积) | |||
设施设备情况(教学主要设施设备名称、数量等) | |||
培训专业情况(培训专业名称、能力、业绩等) | |||
农业农村部门 认定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培训机构留存一份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