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沁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要求,我市对城镇范围内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沁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严格履行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拟公开举行沁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6月17日10时
二、听证地点: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议室
三、举办单位: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4日
五、申请参加听证须知
1、凡户籍在沁阳市、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登记地在沁阳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决策提供参考。
2、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带走,会后收回。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沁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inyang.gov.cn/)下载报名表格(见附件),填报完成的报名表格送至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管制利用科,送达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17时,送达时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七、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地址:沁阳市沁园北路12号
联系电话:0391—5688893
附件:表格一 (单位或组织申请表)
表格二(个人申请表)
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6日
表格一
沁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
单位或组织听证代表报名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组织机构 代码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住址 | |||
职务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沁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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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和理由:1、《焦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3、关于召开沁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 ||||
备注 | ||||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核对。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4、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表格二
沁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
个人听证代表报名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住址 | ||
职务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住址 | ||
职务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沁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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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和理由:1、《焦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2、《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3、关于召开沁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 |||
备注 | |||
说明: 1、本申请书仅供参加2024年6月17日上午10时《沁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供核对。
3、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