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沁阳市加快推进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2024〕20号

时间:2024-04-24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粮食产地烘干是保障粮食品质、减少粮食产后灾后损失确保粮食丰收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措施加快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根据《焦作市农业农村局、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措施〉的通知》(焦农2023194号),我市结合实际了《沁阳市加快推进粮食烘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现予印发,遵照执行。

 

 

 

                           2024417

 

  

 

 

沁阳市加快推进粮食烘干能力建设

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根据《焦作市农业农村局、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焦作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措施〉的通知》(焦农2023194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快补上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农业机械等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确保粮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减损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目标,聚焦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的需要,全力推进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补齐粮食烘干设施装备短板,提升粮食产后处理保障服务水平,切实降低粮食产后灾后损失,支持粮食生产收储提质增效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

力争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新建或改造方式,确保粮食烘干中心达到4个,粮食烘干点达到20个,粮食烘干设备达到25套。2027年,实现粮食烘干中心(点)主要粮食生产乡)街道全覆盖,全面补上粮食产地烘干设施装备短板,建成布局合理、体系完善的粮食产地烘干体系,烘干能力基本满足全粮食产地烘干需求

、主要措施

(一)优化粮食烘干能力布局

根据粮食生产情况和烘干能力需要,统筹已有烘干设施装备改造提升和新增烘干能力建设,统筹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和经营主体、粮食加工企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布局和规模,构建烘干点与烘干中心相结合的粮食产地烘干体系推动粮食烘干中心(点)布局与粮食生产相协调、规模与烘干需求相匹配,防止重复建设和浪费闲置。

(二)建设标准化的粮食烘干中心(点)

烘干点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选机、皮带输送机、提升机、除尘系统以及烘干区房等重点发展循环式烘干机烘干中心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选机、烘前仓、烘后仓、皮带输送机、提升机、除尘系统、仓储设施以及烘干厂区房等。粮食烘干机以连续式烘干机为主、循环式烘干机为辅,适度发展烘储一体化储粮仓

(三)发展节能高效绿色技术与装备

因地制宜采用热泵、电加热、生物质燃料、天然气和太阳能等热源,鼓励经营主体采购新型热源和清洁能源机型,提高机具热能转化效率。推进对现有粮食烘干机进行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降低烘干作业成本,提高设备使用率和粮食储藏保质增值能力促进粮食烘干仓储适配技术绿色发展。

(四)提高烘干设施装备信息化水平

加快信息化技术与烘干储粮设施装备相融合,提高烘干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广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和储藏粮情信息化监测等技术,实现作业服务信息在线感知、生产精细管控、运维高效管理。

(五)增强烘干作业服务能力

引导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和经营主体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及仓储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机制,提升设备共享与服务能力。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农机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购买+农民租用等粮食产地烘干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加强对烘干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引导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将具备条件的烘干服务组织列入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鼓励其按照平时和应急结合的原则积极承担应急救灾任务,探索灾害性天气下的烘干服务模式,提高烘干应急保障能力。引导粮食烘干作业服务向经济作物扩展,增强服务能力,提高设施装备的利用率和经营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我市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工作农业农村牵头,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电力、燃气、石油、石化等单位共同参与强化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应积极参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纳入全市统一规划,提升设备共享与服务能力,配合做好粮食烘干的相关工作。

(二)落实烘干设施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大对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力度,对于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且无法分割的烘干晾晒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使用一般耕地的,经政府批准,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不涉及耕地的,在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后实施。对于不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独立建设的粮食烘干中心(点)纳入建设用地管理,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予以保障,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做到应保尽保。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

(三)保障烘干热源需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要求,粮食烘干中心(点)用地用电统一按农用标准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报请政府协调天然气建设单位,配合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天然气管网布局建设,并合理设定公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备案价格(最高限价)。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于天然气供给(管网)无法抵达的地方,因地制宜优先采用热泵、天然气、电加热和太阳能等热源,推进粮食烘干燃煤热源更新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呈请市政府协调相关事宜。

(四)强化技术宣传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粮食烘干燃煤等热源更新改造的指导,在应急救灾烘干作业时做好环保评估后,允许生产主体使用清洁燃煤、生物质等固体燃料。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粮食烘干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加强对应用主体的烘干作业培训,把粮食烘干中心(点)操作人员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加强对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维护方面的培训。

落实烘干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惠农政策引导作用,对购置粮食烘干机的实行优先补贴,应补尽补。按照上级安排适时开展粮食产地烘干作业补贴试点和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施补贴试点。        

(六)鼓励多方参与建设。鼓励企业、供销社、合作社、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产地烘干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对粮食烘干中心建设进行奖补。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粮食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设粮食烘干中心(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和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烘干中心(点)开展烘干设施融资租赁、抵押贷款和信贷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