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沁园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沁园罚决字〔2024〕03号)
时间:2024-04-23
来源:沁阳市沁园街道办事处
违法行为人:王*青
现查明2024年1月11日,沁阳市沁园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时,发现翠连鞋帮加工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1份、王*青的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等证据为证。根据调查事实及情节,参照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002-1裁量阶次认定第三项第二条,你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王*青应对该违法行为负责。
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恢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 2.处以五百元人民币罚款。
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银行沁阳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沁阳市沁园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