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4-03-07 来源:市文广旅局

 

  (豫焦沁演书字〔2024〕第000010号)


沁阳市文旅融合发展中心: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03月06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申请。根据《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

  1.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法人代表:陈小联。经营地址:沁阳市太行大道文化艺术中心,演职员40人(其中演员20人)。

  2.许可有效期2024年03月06日至2026年03月05日。

  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