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选聘沁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时间:2024-02-23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专家、学者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市选聘第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责及聘期

  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主要职责是为市政府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参与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调解、听证、论证、集体讨论以及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案类指导等相关工作。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委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每届聘期三年,聘期届满可续聘,聘期内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增聘或解聘。

  二、选聘对象

  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在相关行政管理领域专业特长突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部门各行政管理领域精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业务的专业骨干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法学理论、法制实务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教授;有关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在行政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有较高理论研究造诣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社会责任感和专业品质,公道正派,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能客观公正廉洁履行工作任务;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专业管理制度、标准,在相关专业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领域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实务经验,具有特定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五)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信誉良好,年龄原则上30至60周岁(身体状况较好的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常住地为沁阳市,能够积极接受咨询任务,有相应的时间从事案件咨询或参与案件审理工作。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行业协会处分、行政拘留处罚、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选聘。

  四、选聘方式

  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市政府法律顾问直接聘用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不再进行推荐。)

  单位推荐:由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表》)。

  个人自荐:由符合选聘条件的意向人员进行自荐。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通知

  在沁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选聘沁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申报

  1.申报材料

  (1)如实填写并提交《沁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单位)》或《沁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自荐表(个人)》纸质文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或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理论成果、实践案例等,特别是体现擅长领域的专业能力资料复印件各1份。

  2.申报时间及报送地点

  请于2024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沁阳市县东街10号(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5613425,电子邮箱:qysfzb@163.com。

  (三)审核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初审复核,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工作能力等方面因素,并结合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需求、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聘任名单。

  (四)公示

  对拟定聘任委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批

  行政复议委员会拟聘任名单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六)聘任

  经批准后,市政府向社会统一公告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名单。

  六、选聘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名额分配表和推荐表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