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沁阳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21 来源: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沁阳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129日    

 

 



沁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及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沁阳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隶属焦作市管辖的县级市,面积623.5平方千米,耕地面积42.1万亩,364街道307个行政村,总人口47万,户均耕地5.6盛产优质小麦、玉米、花生、大豆、四大怀药(地黄、山药、牛膝、菊花)等2023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达67.86万亩,其中夏粮34.37万亩,秋粮33.49万亩,超额完成市定目标任务(任务67.85万亩)。夏粮平均单产551.64公斤,总产量18.96万吨。秋粮按照省委以秋补夏的要求,积极开展玉米单产提升、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强化田间管理,根据测产数据,玉米平均单产730公斤,总产量22.72万吨全年粮食总产量41.68万吨,粮食生产总体稳定。经济作物面积20万亩(花生种植面积2万亩,四大怀药种植面积2万亩,水果种植面积4万亩,蔬菜种植面积10万亩其它经济作物2万亩),是国家粮食生产基地县、优质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县(小麦种子繁育16万亩)和粮食生产吨粮县、先进县山药、地黄、牛膝、菊花四大怀药,历史上曾被列为皇封贡品,享誉中外。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县域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点,不断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先后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有县级农业技术服务站所7个,乡镇农技推广区域站4个,乡级农业服务中心 13个,村级服务网点307个,全市现有农业专业技术人员152人,其中中高级农业技术人员67人。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化服务体系,拥有省级社会化服务组织5家,市级社会化服务组织4家,县级社会化服务组织11家。

二、项目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计划到2024年底完成生产托管面积58000亩,全面提升我市主要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承接主体、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健康发展,将小农户农业生产中的耕、种、收等作业环节或部分农业生产短板环节委托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完成,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推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和农业绿色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

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原则上选定区域不与当年其他中央财政补贴项目相同环节重叠,向沁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倾斜,单季玉米进行播、收、耕环节托管服务予以补助。

全市社会化服务预计补助面积58000亩,计划在全市7个乡镇(街道)实施,涉及王召乡、王曲乡、崇义镇、柏香镇、紫陵镇、西向镇、西万镇等。生产托管服务补贴资金506万元。

制定标准。

1.服务组织标准。本项目中的服务组织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专业服务公司等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从事服务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安装有北斗作业监测应用终端相关的作业智能检测设备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四是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2.服务效果标准。

播种标准:根据品种适密性定株距,实行精密播种,推广种肥同播,播种深度3cm

收获标准:果穗收获总损失率≤3.5%,籽粒破碎率≤0.8%,苞叶剥净率≥85%,果穗含杂率≤1.0%;籽粒收获总损失率≤4.0%,籽粒破碎率≤5.0%,籽粒含杂率≤2.5%

耕地标准:秸秆粉碎还田,秸秆粉碎长度≤10cm、根茬粉碎长度≤5cm深耕1次,深度25cm,前后同深,不留生茬;旋耕2次,深度15cm,旋细托平。

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原则。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各个支持环节突出服务小农户,原则上坚持三个不得突破,即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资金。

2.补助对象。直接补助服务组织的应要求服务组织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要充分保证小农户受益,补助对象为开展玉米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小农户等。

3.补贴标准。补助标准分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两种分别制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85亩以上的为大户,85亩以下的为小农户。补助资金防止叠加大户,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

托管补贴标准:对单季玉米进行种、收、耕三个环节进行托管服务,预计市场价为290/亩,对实施项目的小农户按照每亩补贴30%的标准,每亩补助87元;大户补助标准为25%每亩补助72.5项目实施面积核算由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按照综合托管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6A1+0.27A2+0.1A3+0.27A4。(A为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

优选服务组织。在广泛调研和综合评估的基础之上,对承接项目任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公开招标(最终条件以招标公告为准)。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动员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等组织进行投标。招投标结果经沁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承接主体,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对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要全部纳入中国社会化服务平台系统管理,服务主体必须按平台要求注册申报入驻名录管理,并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被选中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在开展服务前要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核算各个环节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监督项目实施。由农业农村局、乡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对项目进行抽检,每个环节全实施区域抽检比例为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区乡镇、村做好项目的协调、沟通工作,对项目质量跟踪问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乡镇、村集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居间服务作业,做好项目的组织与协调,服务对象要认真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全部服务完成后由服务组织填报服务情况登记汇总表、补贴资金公示表经村集体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核实签字确认,作为确认补贴的依据。项目实施区域不与其它涉农财政项目相同环节补贴重复。

检查验收。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实施后要及时报送详细数据,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以数据监测报告、抽检表及公示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以实际完成达标面积进行补贴。

兑付补助资金。在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由服务组织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申请表,对服务面积,补贴金额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确保在年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项目基本申请单位为具体实施主体,包括农业服务组织和实际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

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开展总结和绩效评价,收集整理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检查项目完成面积、实施环节和质量情况,并及时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241-3)。在广泛调查,征求社会化服务组织意见基础上,充分了解市场价格,制定补助标准;统计各乡镇(街道)玉米预计种植情况,明确实施区域、补助对象、支持环节;制定实施计划、服务组织能力标准、服务合同文本、服务和验收标准等。

(二)组织项目实施阶段20243-11)。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服务组织名录录入、项目监督实施等具体工作。

1.开展政策宣传。各项目乡镇、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优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关政策,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

2.确定项目点位。实施项目的乡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主导产业突出,玉米种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好,便于开展集中连片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二是乡镇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性高,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三是服务组织健全,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优先支持粮食、大豆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托管服务,主要支持粮油单产提升、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服务与技术集成运用。

3.确定服务组织。农业农村局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依据方案中的服务组织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服务组织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范围及农民群众满意度等综合因素,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服务组织。优先支持安装北斗作业监测应用终端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鼓励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和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承担项目。

4.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不得超出服务能力承接社会化服务任务。被选中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在开展服务前要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

5.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项目总结验收阶段202411-12)。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内容后,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及结果,对服务主体每一个服务环节的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进行核验。验收合格的,按照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并形成本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分管副市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13个乡镇(街道)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

(二)强化工作监督。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社会化服务方案,明确标准、流程、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指导督促接受服务方与提供服务方签订合同,规范实施服务,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资金使用。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二是不得将从事社会化服务的组织为自身流转经营土地的作业纳入补助范围。三是两家及以上从事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得通过提供相互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四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账户,也不得从中享受补贴。五是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四)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对服务组织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推行项目公开公示。通过沁阳市人民政府官网站公开公示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以及农业、财政部门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利用好微信、广播、条幅、发放宣传单页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户和服务组织了解中央财政补贴措施,让农村基层理解掌握政策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沁阳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沁阳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单位备案表

      3.沁阳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承诺书 

      4.沁阳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对象承诺书                 

5.沁阳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6.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

7.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8.沁阳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完成作业抽检表

9.沁阳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完成作业补助登记表

10.沁阳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完成作业补助公示表

11.沁阳市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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