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4-00018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30日 |
标 题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2024〕8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2月19日 |
时 效 性 | 有效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30日
沁阳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
向好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焦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一季度“开门红”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决心,扎实做好稳增长、扩投资、促消费、强产业、防风险、保民生各项工作,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为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良好基础,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力稳工业育实体
1.加强企业春节期间复工复产监测调度和服务保障,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实现应复尽复、达产满产。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工局、财政局、经开区及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省发改委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政策,实施春节深谷电价政策,将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午间11时至14时设为深谷时段,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谷段电价的九五折执行,鼓励企业节日期间连续生产、多消纳新能源电量。
责任单位:国网沁阳市供电公司
3.对2月5日至2月24日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4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科工局、统计局、国网沁阳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扎实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型企业融资等项目推介服务,组织开展专题融资对接会、政策宣讲会,加大产融对接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向制造业、社会服务等领域提供长周期、低利率、弱担保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比重。
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发改委、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抓项目扩投资
5.紧盯“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力争当期签约项目一季度开工率达到70%、开工项目入统率达到5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1月底前印发2024年市重点项目清单,建立“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一台账”包保推进机制,力争市重点项目一季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30%、新开工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5个。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实施重大项目谋划“862”工程,确保重大项目储备数量保持在300个以上。建立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研究谋划储备机制,抢抓新增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机遇,谋划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项目1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开区、财政局、科工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旅局、神农山风景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实际投资量和实物工作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开区、财政局、科工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旅局、神农山风景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来沁投资。允许企业按50%缴纳保证金,特别重大项目经研究批准后,可适当下降缴纳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0%。土地出让金可在半年内分批分期缴纳。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沁阳市税务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保障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促消费扩内需
10.强化扩内需、促消费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政策协调贯通、落地见效。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3月底前新购汽车并在我市上牌的消费者,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新年新春消费季等活动,围绕家用电器、智能电子产品、家装、家居、家纺、农产品和零售、餐饮、住宿等发放消费券,对促消费活动中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进行补贴;开展家用电器、智能电子产品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按单次置换数量进行阶梯递进奖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百家非遗美食优惠季等文旅促消费行动,鼓励全市饭店宾馆、旅游民宿、老字号特色美食门店等推出让利优惠措施。2024年1月10日至2月29日,开展四城联动门票互免活动,与洛阳、济源、晋城联动实行旅游景区门票互免优惠,持续扩大文旅消费规模。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抢抓春节期间人员返乡集中期,举办以“新春返乡季·购房圆梦时”为主题的新春房地产促销活动,积极组织商品房网络展销会。开展买房送家电活动,2024年1月1日到3月31日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0.5%申领家电消费券。发放系列购房补贴,2024年1月1日到3月31日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户口居民给予购房款1%的补贴,单套补贴金额不高于1万元;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给予购房款1%的补贴,单套补贴金额不高于1万元,三孩家庭给予购房款2%的补贴,单套补贴金额不高于2万元;2024年1月1日到3月31日出售城区自有商品住房,并在售房后于12月31日前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的1%给予补贴,单套补贴金额不高于1万元(上述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增加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城区一季度商品住房销量前三的企业,可提取同期销售房源入账预售监管资金的10%作为自用资金。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中心、财政局、商务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春节期间因地制宜增设便民临时市场,为流动摊贩规范经营提供场地。允许沿街门店在划定区域内开展店庆、促销等活动。严格落实“721”工作法,对店铺外摆实施包容审慎执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及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围绕成品油零售、食品、住房、餐饮等领域,加大金融促消费支持力度。适度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合理满足春节期间大额消费需求,加大消费贷款优惠力度,推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推广消费贷款业务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放款一站式便捷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16.激励电商企业发展。经市政府或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商企业,在我市年应税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且为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企业,分别按1万元、3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沁阳市税务局、统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稳粮食兴农业
17.启动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示范区创建项目,抓好春季麦田管理,分类落实肥水管理、病虫防治等技术措施,全面推动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夺取夏粮丰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确保1月底下达的中央、省级衔接资金全部对接到项目,确保3月底第一批中央、省级衔接资金项目支付进度达到3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力优环境提效能
19.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理念,纵深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制定出台《沁阳市2024年“万人助万企”活动方案》,健全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着力帮助企业解决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生产要素保障、人才引育及服务、惠企政策落实等九大类问题,千方百计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工局
20.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实施企业智能登记,实现“智慧服务”。企业登记与印章刻制、社保登记、申领发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水电气报装实现综合受理、多部门并联审批。持续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现每周七天24小时人机无缝衔接注册登记,全方位服务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数据局、人社局、金融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沁阳市税务局、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沁阳管理部、鑫通水务、中裕燃气、国网沁阳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营商环境联席会商、中介服务事项监督管理、跨部门综合监管常态化运行等机制,推动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走深走实。全面贯彻执行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违法案件全链条调查处理机制,将各类营商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纳入投诉举报平台统一管理,切实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全力稳就业惠民生
22.开展2024年春风(城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力争一季度新增城镇就业1600人。给予企业新招录人员岗前培训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科工局、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紧盯重要节日假期,加强价格监测预警,统筹做好粮油、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促进产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