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6-16 来源:农业农村局

尊敬的赵利娟、周淑君、韩喜平、成娜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兽药残留检测市场准入机制加强肉类食品管控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河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当载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经手人或负责人等内容。不需要实名制。要求销售企业通过国家兽药追溯进销存管理系统及时上传兽药出库销售去向信息和购买对象信息。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兽药监管系统对兽药经营企业线上监管,对未按规定上传入库出库信息、兽药坼零销售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我市现有21个畜禽养殖场,都已建立养殖档案,严格按照养殖档案管理规定填写兽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由于动物疫情原因,养殖场实行封闭管理,给监管工作造成一定难度。我市畜禽养殖户有2238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没有规定畜禽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另一方面由于养殖户年龄偏大,对养殖档案填写有抵触情绪,在以后工作中,积极宣传畜禽养殖档案的重要性,引导更多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

  3.全力实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根据《关于印发<焦作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农〔2021〕185号)要求,我市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近年来监测监管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定期调研摸清重点品种种养基地(生产者)的位置、规模、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销售等情况,逐品种建立生产主体名录,并及时更新。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培训宣传活动,强化畜禽绿色养殖,加强肉鸡、蛋鸡、猪等兽药使用管理,降低兽药等投入品使用风险和使用量。在3年行动期内,我市生产方式将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4.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建立全市养殖户主体名录,对养殖户开展精准化指导服务和警示提醒。通过标语、大喇叭、微信群、宣传页、培训班等方式,全面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传,利用科技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农技推广、抽样检测等活动,指导其在养殖基地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养殖操作规程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指导养殖场(户)在畜禽动物出栏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使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明确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2022年沁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检查养殖(户)2873家次,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生猪屠宰场204家次;发放告知书815份,签订承诺书815份,发放宣传资料1650余份。

  5.科学管控风险,持续加强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根据焦作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有关通知,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按照1.7批次/千人的任务量开展工作。2022年我市在开展覆盖全市农畜产品种养基地的定量检测时,均对我市食品公司的猪肉及猪肝产品抽检检测,检测结果均合格。同时我市驻食品公司官方兽医依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工作,每天驻场官方兽医监督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肉品品质检验,并按照上级文件监督屠宰企业进行非洲猪瘟自检,按照上级文件驻场官方兽医在宰后进行瘦肉精抽检。2022年我市生猪入场10.47万头,屠宰10.48万头,屠宰线上瘦肉精抽检3374余份,阴性率100%;开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票1.45万份,检疫猪肉及产品817.52万Kg。

  下一步工作:

  1.下一步我单位将持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对食品公司畜产品抽检频次,评估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障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活动,严把屠宰质量安全关。

  2.我们会多措并举,全面强化兽用药物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严格以《兽药管理条例》为依据,强化对全市兽药生产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督检查,从根本上杜绝无证经营和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实施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兽药经营门店建立购销登记台账,并统一了相关记录标准,有效规范了兽药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对兽药实行处方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兽用处方药目录》《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明确规定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四是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科学使用兽药的宣传力度,要求养殖场(户)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规范填写用药记录,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禁止人药兽用等,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药行为,确保在源头上控制好兽药残留问题。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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