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南

时间:2023-12-20 来源:市人社局

  创业担保贷款,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担保基金,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由合作经办银行发放贷款,财政部门予以贴息的专项贴息贷款,用以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一项政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的工作职责

  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为全市自主创业各类人员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创业扶持服务;严格管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独立核算;协调落实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扶持更多群体创业。

  我们的服务对象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其他人员。

  不同类型的人员,政策规定有不同的认定条件。申请额度是一致的。

  申请行业要求:从事微利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微利项目是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贸易、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限制行业:建筑业(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以及桑拿、按摩、网吧等特殊行业。

  反担保形式:申请人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反担保人、房屋抵押、存单抵押或其他符合政策许可的反担保形式。目前使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反担保人担保或房屋抵押担保。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在职在岗连续缴纳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职工都可作为反担保人;房屋抵押指的是有房产证的门面房或居民住房作为抵押(所抵押房产也可以不是申请人名下的;房屋抵押费用和评估费用免除,担保额度为房产评估价值的70%)。

  为减轻创业者负担,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我市积极采取降低贷款申请反担保门槛,申请1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只需提供一名有稳定收入的亲属或其他自然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连带还款责任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不能有超5万元的贷款、包括信用卡消费,需提供近6个月收入证明、征信报告和签订连带还款责任承诺书)。

  一、创业担保贷款种类

  财政贴息和非财政贴息。

  二、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种养殖业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

  三、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利息

  个体可申请最高50万元,非贴息贷款每万元每年需负担400元左右利息,贷款次数不受限制。

  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利率按照合作经办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包括信用卡消费)以外,没有其他经营性贷款;二是从事的行业属于国家规定的微利项目;三是享受过国家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3次的。

  如果在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期满后,或不符合微利项目贴息政策扶持条件,可申请非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五、申请个人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种养殖户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在百货大楼等大型商场经营的提供联销协议)、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无需提供,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贷款申请表、反担保承诺书。(提示:申请时无《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携带营业执照在常住地社区办理,电子证照就业登记状况须为个体经营。)

  (二)特殊行业申贷,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出租车和从事货运行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需提供挂靠协议和车辆产权证明等有关材料);

  2.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需提供《执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在工贸、一中、永威等校内的教职工和学生餐厅,需提供与校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等有关材料。

  六、小微企业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法人夫妻双方名下不能有其他经营性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包括信用卡消费)以外);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七、小微企业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征信报告、就业创业证(携带营业执照在常住地社区办理)等相关证件;

  2.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征信,上年度12月份及申请前一个月利润表、负债表,上年度12月份审计报告,近6个月工资表,员工花名册,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书等法定材料;

  3.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表、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等资料证明;

  4.有效的反担保证明;

  5.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八、小微企业提供反担保材料

  申请人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房屋抵押、存单抵押或其他符合政策许可的反担保形式。目前使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房屋抵押担保,房屋抵押指的是有房产证的门面房或居民住房作为抵押(所抵押房产也可以不是申请人名下的;房屋抵押费用和评估费用免除,担保额度为房产评估价值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