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三三制”提升政策制定质效的通知》的通知
沁政办〔2023〕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三三制”提升政策制定质效的通知》(焦政办〔2023〕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三三制”执行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10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三三制”提升政策制定质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不断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充分发挥政策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市政府决定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全面推行“三三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三三制”即在政策制定中参与人员1/3为党政干部、1/3为服务对象、1/3为专家学者,充分集中三方的意见,让政策更接地气、更切实际、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三三制”主要适用于制定以下政策:
(一)有关财税金融、投资消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扶持、招商引资及外资外贸等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城乡管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三)有关放权赋能、营商环境、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改革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交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收费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有关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御等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政策措施。
法律、行政法规对政策措施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政策措施不适用本通知。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在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的基础上,将“三三制”贯穿政策制定论证、起草、决策和调整等关键环节,广泛吸纳民意、汇集众智、增强合力,切实增强政策的有效性、针对性、可及性。
(一)启动制定。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在把准吃透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研究论证,全面梳理与政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分析测算涉及的资金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主动邀请服务对象、专家学者参与并提出意见,对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以及政策效应进行综合研判,为政策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研究起草。政策制定牵头单位要成立政策起草组,以本单位人员为主,相关行业部门人员参加,并邀请有关专家、企业参与研究讨论。起草过程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函询、主动上门、个别访谈等方式,全面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广泛听取相关行业党政干部、服务对象、专家智库的意见建议,围绕解决痛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起草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措施符合上级精神、契合实际需求、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科学论证。政策措施草案形成后,牵头单位要根据出台政策的性质类别、复杂程度、影响范围和社会关注度等,采取协商会、听证会、咨询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论证政策措施草案。对涉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要充分征求其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征求意见或实行听证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根据需要开展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牵头单位要对党政干部、服务对象、专家智库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政策草案。
(四)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不利影响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要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组织实施政策风险评估。可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抽样调查,会商分析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查找风险源、明确风险点,对政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五)严格审查。坚持“出台必审查、审查必规范”,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提交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还需前置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政府法制部门要根据需要,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事项,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确保政策措施合法合规、规范有效。
(六)集体决定。政策措施出台需经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牵头单位汇报政策措施起草说明时,要专项汇报“三三制”开展情况。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政策措施,要邀请服务对象、专家学者代表列席会议。要将“三三制”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严格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议题审核把关程序,全面提高政策文件制定质量。
(七)调整完善。按照“谁实施、谁评估,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单位要加强政策落实督促检查,并组织相关行业党政干部、服务对象、专家智库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定期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调研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问题,相应优化调整完善政策举措,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方法举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政策制定“三三制”的规范性程序,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精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高效落实落地。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将全面推行“三三制”作为科学依法民主决策、提升政策制定质效的有力抓手,同加强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完善闭环管理机制相结合,健全本地区、本单位政策制定工作机制,确保“三三制”落到实处,推动政策制定更加精准有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职尽责,充分发挥部门在政策制定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党政干部在“三三制”中的关键作用,主动学习研究政策,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吃透上情、摸清下情,把握好政策制定的方向、依据、重点和程序等,切实提高政策的系统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政府办公室要将重大政策制定纳入市政府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以严格的责任制促落实、提质效。
(三)科学选择对象。牵头单位要坚持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科学选择服务对象并参与政策制定。对政策措施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要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沟通协商,合理选择群众代表,注重听取不同领域、不同职业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涉及企业、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依托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有针对性邀请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四)建立专家智库。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从行业主管部门、教育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单位中遴选专业人士,建立各自工作领域的专家智库。同时,要完善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专家遴选聘任、使用、考核和退出等机制,实现定期轮换、公开透明、动态更新,切实发挥各类智库在技术咨询、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完善与服务对象、专家学者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主动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问题,多途径做好“三三制”宣传工作,鼓励、支持、引导服务对象和专家学者积极有序参与政策制定,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升“三三制”工作实效,以高质量政策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